陈波,男,32岁,居民身份证号330681198506255013,原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黄铜管件车间主任。
事件一:从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间,利用担任车间主任职务之便,以借用送样品名义到财务部门开具出门证,用自备车大量偷窃侵占铜管道事业部黄铜管件销往安徽、广东等地客户,最后发展到租用物流公司车辆到车间偷运整批铜管件一次达1.4吨。经初步调查,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间陈波共盗窃侵占铜管件3.3吨以上(每吨铜管件价值5万元左右),其利用职务之便,多次将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占为己有,涉嫌刑事犯罪,已于2016年9月27日被诸暨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。
事件二:李雪锋,男,2008年4月入职海亮国际贸易公司;陈波,男,2007年3月入职海亮公司。2015年5月间李雪锋接到海亮国际贸易公司某客户出口业务需求,需要一种外螺纹空调保温连接管,在与浙江海亮股份公司铜管道管件车间主任陈波沟通后,私下承接该业务。于是二人在外筹划开发该产品。在得到客户质量认可后,二人策划设立公司以开展该产品出口业务。陈波等人于2015年11月向有关部门注册成立了诸暨市德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。二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合同第7.1条和海亮集团员工诚信守则3.2.2之规定,属于重大过失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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